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辆驾驶员训练(考试)场地、车辆租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辆驾驶员训练(考试)场地、车辆租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141号)


自治区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南宁分校:

  报来《关于申请收取机动车驾驶员训练考试场地租赁费用的请示》收悉。你校为适应当前机动车辆驾驶员训练(考试)技术发展的要求,新建成了机动车辆驾驶员训练(考试)场,为学员提供训练(考试)场地、车辆租赁服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机动车辆驾驶员训练(考试)场地、车辆租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格字[2004]396号)文,同意你校按以下标准收取场地、车辆租赁服务费:

  一、场地(道路)租赁费。每车每日:大型车50元,小型汽车40元,三轮摩托车20元,两轮摩托车15元。

  二、车辆租赁费。每车每小时:大型汽车45元,小型汽车40元,三轮摩托车20元,两轮摩托车15元。该标准已含所配备的教练员工资、场地租赁费、油料费、道路、车辆维修及养路费等费用。

  三、车型分类。小型汽车:客车20座以下,货车2吨以下;大型汽车:客车20座(含20座)、货车2吨以上(含2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