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建设。在市城乡建委建设信息中心建立全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于2010年和2011年分2期建成,实现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各项能耗数据的采集、接收、统计、汇总以及计算、分析等。通过能耗动态监测数据积累,掌握各类型建筑的用能特征,检测和分析建筑耗能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节能改造意见。因工作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与该数据中心共享数据。
(三)技术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总结示范城市建设经验,研究制定《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标准》、《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超定额加价制度》、《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测系统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操作规程》等一系列标准、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技术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
(四)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其他工作。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8〕319号)要求,深入开展信息采集、能耗统计、能耗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总体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由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机关事务局、市统计局、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商委、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电力公司、重庆燃气集团、市水务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确定市建筑节能中心作为示范城市建设具体承办单位,重庆大学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市城乡建委建设信息中心作为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承建单位,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能力的能源管理公司作为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具体实施单位,共同承担示范城市建设具体任务。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领导、指定专人进行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开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有关部门应向市城乡建委报送所联系建筑信息,与市城乡建委共同确定开展能耗监测的建筑清单,并协调有关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配合做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等工作,共同分享示范城市建设成果。其中,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公共机构建筑,市交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交通枢纽管理单位,市商委、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大型商场和超市,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大型写字楼的物业管理机构,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星级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