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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第四条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开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公开审批结果。
  第五条 建设医疗废物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市环保局和各市、区的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在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和苏州市环保局网站建立网上申报栏。
  第六条 办理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办理进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苏州市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名称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
  3.医疗废物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已投入使用的应提供监测资料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报告。
  4.3名以上环境保护专业或者与申请经营的医院临床废物类别和经营方式相关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名单及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履历、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从事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
  5.运转车符合参考医疗废物运转车技术要求(试行)的证明材料。
  6.包装工具清单及说明(包括种类、用途、规格、容积、材质、数量等情况,并附相关图纸或照片);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清单及说明(包括名称、用途、规格型号、容积或面积、高度、材质或建筑结构类型、标识标签式样、数量,并附相关图纸、照片和平面位置图)。
  7.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设计文件和竣工图。
  8.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以及专家论证意见。
  9.保证医疗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和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安全保卫制度:人流和物流监控和记录、医疗废物贮存、处置区域的隔离、监控措施,安全、保卫人员的配备等。
  (2)转移联单制度: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复核、归档、保存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废物收集、包装、装卸、运输、消毒、处置操作规程:按不同过程、不同岗位分别制订。
  (4)接收废物的控制措施:医疗废物的名称、编号、接收标准,分析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分析项目、频次。委托分析的,提供委托合同以及分析单位的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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