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南宁准测测绘有限公司要求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价复[2004]146号)
广西南宁准测测绘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要求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桂财综[2002]8号文件规定,原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测绘产品收费转为价格进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第
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路桥单位、非企业组织及中介机构。收费范围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路桥通行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非企业组织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你公司属企业,不属《收费许可证》的管理范畴,为此,不需办理《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