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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授予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部分价格管理职能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授予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部分价格管理职能的复函
(南价复[2004]147号)


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建议市物价局授予风景区管委会行使的主要职能征求意见函》收悉,根据《关于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职能交接协调会议纪要》(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4]257号)精神,青秀山风景区的管理体制实行与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相同的管理体制,为便于管委会价格管理工作的开展,我局对《征求意见函》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将以下管理权限授予风景区管委会:

  1、根据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发本辖区所辖的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发放《企业交费登记卡》、《个体工商户交费登记卡》;开展本辖区内所辖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对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的年审情况,要报送市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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