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红盾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信息咨询服务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复[2004]150号)
南宁红盾信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信息中介服务收费许可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你中心开展的信息咨询服务并收取信息咨询服务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在自治区物价局没有新政策规定之前,你中心可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自愿协商原则收取信息咨询服务费。同时要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