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万亨肉禽蛋市场分公司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南价复[2004]151号)
南宁市万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肉禽蛋市场分公司:
报来“关于收费许可证换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现对你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的问题函复如下:
车 型
| 临时
(元/辆·次)
| 过夜
(元/辆·夜)
|
自行车
| 0.10
| 0.40
|
摩托车
| 0.30
| 1.00
|
小型汽车
| 3.00
| 8.00
|
大型汽车
| 4.00
| 11.00
|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备注:1、月票由双方以合同形式自行约定。
2、以上收费标准和项目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附后)执行。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