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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龙翔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龙翔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价复[2004]158号)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龙翔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2]535号)规定,经审核成本及有关资料,现批复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位于白沙大道111号“龙翔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为1380元。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上浮2%,下浮幅度不限。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你公司自定。

  二、商铺、杂物房、车库建造成本从总成本中扣除,由你公司自行销售,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上述价格均未含管道燃气供气安装工程费(即开户费),住户使用管道燃气可向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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