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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三岸砂石专业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三岸砂石专业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159号)


南宁市邕江砂石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三岸砂石专业市场设施租赁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了加强邕江河段砂场管理,改善邕江两岸景观,确保邕江航道畅通,保障邕江的行洪安全,你公司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会[1999]13号会议纪要将邕江河道砂场搬迁至各专业市场并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统一兴建三津、三岸、西明砂石专业市场。目前已建成集中规范的三岸砂石专业市场,向经营者提供场地、房屋、照明、供电线路、运输道路、保安设施等服务。由于该工程起点高、工期长、投资大,在对你公司投入市场建设以及提供各类设施服务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市政府搬迁邕江河段砂场的民心工程的实施,以及低起步、长效益、兼顾各方面的共同利益的原则。根据《广西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价费字[2001]241号)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收取三岸砂石专业市场设施租赁费其收费标准暂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试行一年。你公司必须向租赁者提供相关的服务,并在收费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的税务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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