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产量在30万吨以上;
2、考核年度内,县属及以下煤矿达标率在80%以上;
3、考核年度内,达标矿井中一级矿井占10%及以上,二级矿井占20%及以上。
4、考核年度内,百万吨死亡率在5以下。无特大及以上死亡事故。
5、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办法、培训方案、考核奖惩制度。
第八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井)的申报考核评定办法:
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井)的申报由煤矿(井)按本标准自查、自检,每月初评,确认等级,按隶属关系向上一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2、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后,逐级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评级认定;全省每年进行一次,集团公司(局)、市(州)每半度进行一次,公司(矿)、县(市)每季进行一次,按程序逐级考核评级,由集团公司(局)、市(州)上报省煤炭工业局进行年度考核评级。
3、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井)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及原始资料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省、市(州)、集团公司(局)、县(市)、公司(矿)都要建立逐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台帐,并及时填报。
4、已达标的煤矿次年依然按隶属关系逐级进行复查得分决定升、降级;已达标的集团公司(局)、地(市)、公司(矿)、县(市)复查不能巩固的,撤销其冠名称号。
第九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井)的考核评级:
三级由公司(矿)、县(市)煤炭管理部门核准;报市(州)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备案。
二级由集团公司(局)、市(州)煤炭管理部门核准;报省煤炭工业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一级及安全质量标准化集团公司(局)、县(市)由省煤炭工业局核准,送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十条 申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集团公司(局)、县(市),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办字[2004]24号文件颁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省煤炭工业局。
第十二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检查评级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是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湖南煤矿实际,进行了调整、修改和补充。对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及标准进行了调整;对长壁式采煤工作面质量及检查评分办法进行了简化、细化和局部的修改;对局颁《标准》所没有的水平分层采煤面和巷道式采煤面的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征求部分煤矿的意见后补充制订。
第二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采煤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即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
2、考核期内采煤工作面无一次3人及以上直接责任的死亡事故。
3、检查资料齐全:
(1)有每月的检查记录;
(2)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无虚假。
第三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85分及以上,优良品率100%,且无死亡事故;
二级: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75分及以上,合格品率100%,其中优良品率50%及以上;
三级: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70分及以上,合格品率100%,且应优良品。
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
1、各种采煤工作面的检查项数及满分规定
⑴壁式采煤工作面,检查项目10项,满分100分。
⑵急倾斜水平分层采煤工作面,检查项目9项,满分100分。
⑶巷道式采煤工作面
①采场出煤式工作面,检查项目8项,满分100分。
②回棚放煤式工作面,检查项目7项,满分90分。
2、采煤工作面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优良品:检查项目中前五项(其中回棚放煤面为前四项)的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90%,后几项的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80%;
合格品:前五项(或四项)的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70-90%,后几项的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60%;
不合格品:凡低于上述标准的均为不合格品。
第五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得分的计算办法
1、月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采煤工作面个数。
2、年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年度内各月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12(个月)。
3、采煤工作面每死亡1人,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且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
第六条 几点说明
1、年度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期不少于9个月。
2、凡采用扣分办法评定小项得分的,一律以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3、凡出现缺项的情况,可按下式予以调整:(略)
4、回棚放煤式采煤面因满分只有90分,故应按下式对所得分数进行调整后再评级。即:(略)
壁式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级表
工作面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 检 查 小 项
| 设计值
| 标准
| 检查方法
| 评分办法
| 检 查 记 录
| 评分结果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满分
| 实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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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管理工作
| 1、安全质量班评估或班验收
| 班班有效开展
| 全面检查
| 正常有效3分,未开展0分,其它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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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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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度地质予报
| 适时具体
| 合格1分,缺1月0分,不完善扣0.5分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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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程编制
| 内容齐全
| 内容7项、图纸三种
| 内容缺少扣1分/项,不完善扣0.5分/项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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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审批、贯彻手续完备
| 提前三天完成
| 未按时扣1分,其它问题扣0.5分/个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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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妥善
| 不脏、不破、不缺
| 1个问题扣0.2分
|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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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液压柱的基础台帐
| 齐全。准确
| 1个问题扣0.2分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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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板管理
| 1、顶底板移近量
| 每米采高≤100
| 1、2小项沿工作面均匀选5点,在其间任选5点,共10点检查。3、4小项全面检查
| 按测点合格率计分,
合格率低于60%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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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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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炮)道顶板冒落高度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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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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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面顶板台阶下沉
| 要求无台阶下沉
| 无下沉2分,有下沉0分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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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随意留顶煤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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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顶煤2分,顶煤多0 分,其它1分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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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面支护
| 1、 单体液压柱初撑力
摩擦柱升柱器
| φ80≥60KN
φ100≥90KN
要用液压5T的
| 1、2、3项各选10点检查,方法同上。挂直线检查靠煤壁一排支柱。线长≮50米
| 按测点合格率计分,
合格率低于60%的记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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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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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场支柱
| 打成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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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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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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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距
|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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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柱距
|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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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底板松软,支柱穿鞋
| 钻底<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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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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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柱管理
| 编号,不缺梁少柱
| 全面检查
| 未编号扣1分,其它问题扣0.5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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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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