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八)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参加中医药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其他医务人员要接受规定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的中级以上职称执业医师要参加卫生和中医管理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并逐步与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衔接。初级职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的继续教育参照《河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和《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执行。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吸引和鼓励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及在医院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中医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业务进修。
(九)依托我市现有中医药教育、医疗资源,建设1-2个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培养一批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师资和学科带头人,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
六、切实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十)各地卫生行政和中医管理部门要把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对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中医药服务纳入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统一安排,统筹发展。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中要有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人员参加。
(十一)各地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政策时,要考虑中医药的特点,以利于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发挥。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各项保障措施,研究制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有关政策措施。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探索通过降低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手段,支持和引导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发展。
(十二)各地卫生行政和中医管理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行业管理。强化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药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使用、中医药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指标,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中医药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中医药服务质量。要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将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十三)加大对社区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为社区中医药服务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在各地人民政府每年安排的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经费中,要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特别要加大对社区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逐步解决本地区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使中医药在社区更好地为群众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