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科星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科星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160号)


南宁市科星中等职业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职业高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职业高中学费:理工科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为1000元;文科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为900元。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配备有双层架床、卫生间、储物柜、电风扇)。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四、你校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费标准从二00五年春季学期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你校重新向我局申请收费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