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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收费问题的批复(南价复[2004]164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复[2004]164号)


南宁联合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担保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公司经市经委批准同意,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开办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收费问题的批复》(桂价格字[2004]267号)文的精神,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为中小企业融资进行信用担保业务时,担保收费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根据市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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