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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肉菜市场“菜篮子”价格管理改革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肉菜市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失效](发布日期:2003年2月26日,实施日期:2003年3月1日)废止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肉菜市场“菜篮子”价格管理改革的通知
(深价[1999]38号 1999年3月25日)


各工商(物价)分(区)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价格法》的精神和省物价局(粤价[1998]169号)《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价格监审品种目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肉菜市场“菜篮子”价格管理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肉菜市场零售价格管理。

  1、在正常时期肉菜市场零售价格,不再实行“差率管理”,由经营者自行定价。

  2、遇有自然灾害,供应紧张,肉菜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则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3、进一步加强“菜篮子”价格监测工作。各分局一是要从所辖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各选取一个市场,并从每个工商所辖的肉菜零售市场中各选取一个市场,对其蔬菜主要品种(品种目录附后)、瘦肉、鲩鱼和鲫鱼的实际中准成交价,指定专人每日跟踪调查,登记造册。二是要选择1-3个肉菜市场(盐田、蛇口1个,南山2个,罗湖、福田3个)和一家肉菜超市,于每周二和周五上午,向分局报告每周一和周四的行情,各分局汇总整理后,于每周二和周五下午,将月度情况上报市局信息中心和价格处。遇有异常价格波动,各分局要及时向市局价格处和信息中心报告。

  二、肉类批发市场的鲜肉批发价格,由经营者根据肉类市场工商所核实的购进价格,按照规定作价公式制定。作价公式为:

  批发价格=毛猪购进价格÷总肉出肉率×(1+综合差率)。

  其中,二元杂猪的出肉率为79%,综合差率一级猪16%,二级猪12%,三级猪8%。

  具体批发价格参见附表。

  三、实施肉菜价格管理改革,肉菜经营者要明码标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成都市坑害顾客,违者将按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各级工商、物价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推行明码标价,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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