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门户网站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6]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质量和水平,推进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政府门户网站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务公开的平台,是政府为民服务的窗口,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网站建设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字[2005]16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赣市府发[2005]44号)和《
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政府令第41号)等政策文件的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2、大力提高办事效率。凡是具有行政许可项目的部门和单位,都要设立“办事指南”,公开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责任部门、办事地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提供“文件下载”、“表格下载”,开通“网上查询”和“在线咨询”;能在网上办理的事项,要提供“在线申报”和“办理状态查询”;要逐步完善网上行政许可、招商引资、交费、纳税、办证等功能,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零距离、全天候”网上办事服务。
3、积极增进互动交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要以本部门网站为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所有网站都要开设“领导信箱”、“民意调查”、“监督投诉”、“民意反馈”等互动栏目,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限时回复与办理。
二、评比表彰办法
(一)评比表彰范围
本次网站评比表彰范围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属、驻市有关单位,分为A、B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