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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赣州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考评办法的通知


  2.遵纪守法,诚实经营,依法纳税。

  3.遵守环保和安全生产的规定。

  4.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5.在帮助群众脱贫致富、赞助社会公益事业中成绩比较突出。

  6.先进个体工商户由各县(市、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由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四)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评选条件和方法

  1.所在企业为本次受表彰的“百强十佳”企业。

  2.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员工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5.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驾驭市场的经营决策能力。

  6.开展安全生产,没有环境污染不良记录和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发生。

  7.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3年以上。

  8.所在企业安置就业人数达200人以上。

  9.所在企业当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10.所在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高新技术产品。

  11.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由各县(市、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由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考察、考评,报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审定。

  (五)优秀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评选内容和方法

  1.运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营运2年(含)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有规范的基地建设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其中基地建设规划有合理的区域、功能布局和完善的配套设施,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配套措施。

  3.有独立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

  4.有固定的办公和服务场所、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能够为创业者和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政务代理、小额贷款、融资担保、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和政策、法律、财务等各类咨询服务。

  5.创业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20亩,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且每年都有企业新入驻,孵化成功率在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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