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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意见


  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本部门许可从事涉及环境保护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烟草专卖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本部门许可从事烟草买卖的经营行为;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监察部门: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人事、林业、测绘、财政、广播电视、电信、旅游、盐务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未经本部门许可(批准)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行为;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负责查处未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或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照、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照、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对经营活动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的,第一顺序许可审批部门(单位)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第一顺序许可审批部门已审批、发证的,后续顺序许可审批部门(单位)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由第一责任者负责,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对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单位)监管职责范围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该职能部门(单位)应及时将已掌握的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及时书面告知(移送)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行属地化监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原则,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职能单位,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实施综合整治。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认真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实现并保持在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消灭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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