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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主办部门: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制作该阶段的审批事项和并联审批流程时限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现场踏勘、主持联审会议;负责并联审批的受理、抄告、咨询、汇总;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并做好建设项目联审纪要工作。

  (三)相关联审部门职责。负责配合主办部门做好并联审批事项的咨询、办理、回复、反馈工作;参加联合踏勘、联审会议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职能工作,按联审会议决定的审查事项和时限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并送达有关许可到业务主办部门。

  (四)市效能办职责。负责并联审批效能制度建设,对各相关部门工作作风、办事效率进行监督,对违反并联审批制度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六、并联审批具体工作流程

  按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要求,并联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负责,主办部门对前置条件进行核查,符合并联审批前置条件的,进行受理并联审批,对并联审批相关部门的审批结论是否完备进行核查,并统一将相关部门填制的行政许可发送给申请人。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

  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办部门市规划建设局,相关部门市消防、人防、环保、园林等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涉及的其它有关部门由主办部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并联审批时限:总时限12个工作日

  并联审批流程:

  1、受理、抄告。市规划建设局对项目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协同申请单位将并联审批抄告及有关资料传递给相关部门。市规划建设局确定需统一组织并联联审会议的,告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审。

  2、同步审批。市消防、人防、环保、园林等部门在收到市规划建设局抄告并联审批后,及时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相关材料进行部门内部审查,在收到抄告单后第7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审核证件,告知申请单位,同时将联审已填制的相关证件或部门审核意见返回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统一发放,并将并联审批单回执返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相关联审部门经审查,发现项目材料、文件图纸与国家有关法律、专业技术规范要求不符的,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并联抄告后第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详细整改意见,并抄告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部门整改意见补正后,并在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销号备案,进入二次并联审批。否则,主办部门做出对该建设项目予以停止并联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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