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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财政发展推进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的意见

  (三)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在深化和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将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服务采购全部纳入采购范围。2006年,市县两级政府采购规模占当年财政支出的10%,以后每年在上年度政府采购额的基础上增长20%以上。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实行计划采购,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付办法,扩大直接支付规模。做好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申报审批等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协议和定点采购办法,推动“区域联动”,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前获得市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批准。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机制,加快做好“管采”分离工作,分设采购管理和采购执行机构,明确各自职能,加强分工合作,建立管理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四)努力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督促执收部门和单位及时将资金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统一核算,集中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和部门预算改革的时间进度,统筹安排和管理预算内外资金,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编制范围,使部门预算全面反映各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收支状况。按照强化财政职能,规范收支管理的要求,逐步将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租赁、资源出让、资产经营等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杜绝坐收坐支现象,并实行综合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的公平与公正。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是财政运行的必要条件,是严格依法理财的客观要求,是财政部门廉洁高效的可靠保证。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改革和财政工作的实际,从提高工作效能、规范管理行为、依法廉洁理财的要求出发,建立健全财政管理监督机制,逐步形成包括严格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手段、规范的工作程序、严密的监督体系在内的一整套现代财政管理新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安全有效。
  (一)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坚持分类管理政府债务的原则,对政府用于城市建设、公共设施的债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偿债来源筹集资金,做好偿债计划安排,如期归还债务本息。对财政国债转贷项目,根据上级提出的偿债要求安排预算偿债支出,及时与上级财政结算抵扣。对政府担保的企业债务和专项贷款,或企业直接贷款但无力偿还的外国政府和世界银行等金融组织债务,督促企业和县(市、区)建立偿债责任制,明确还贷责任,采取资本运作、债务重组、申请银行贷款等多种途径筹集和落实偿债资金,转换债务主体,减轻财政的偿债负担和扣款压力。市财政建立外债偿债准备金制度,逐年安排专项偿债支出,形成外债风险防范机制。对其他方面的债务,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要求落实偿债责任,减少政府和财政介入,积极防范财政风险。
  (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按照《预算法》和有关财政法规的要求,规范科学地编制财政预算,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综合预算制度,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增强预算编制、执行的合规性、法定性、严肃性,强化预算约束。健全财政支出拨付管理制度,按照职能分工和工作权限管理财政资金,完善资金拨付程序,落实监督制约措施,坚决防止超越权限拨付资金、无预算安排拨付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全面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权限、拨付程序,强化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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