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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财政发展推进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的意见

  (四)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以财政预算制度改革为核心,以阳光财政、公平财政和效益财政为目标,努力构建结构合理、分配有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职能健全、科学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在用财方向上,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发展,将财政支出转到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要、维护公共秩序上来,着力解决财政“缺位”问题。在支出重点上,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生态等公益事业为重点,建立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的保障机制。从2006年开始,市财政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200万元、生态公益林专项经费10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180万元、旅游发展基金120万元、科技发展基金60万元;以支持社保、就业再就业为重点,建立弱势群体的救助机制和社会稳定机制,市财政安排社区社保平台建设专项经费120万元、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100万元;以设立专项基金为重点,建立财政应急反应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增强政府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公共危机的调控能力。在具体工作上,始终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和“量入为出,确保平衡”的原则,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合理安排好各项支出,尽力满足各方面的实际需要。
  三、加大各项改革力度,推动财政改革进程
  推进财政各项改革,建立科学、高效、廉洁的财政运行新机制,是激发财政生机与活力的制度基础。“十一五”时期,财政改革要在4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一)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继续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力争2007年市县两级全部实行部门预算。结合部门预算改革,逐步推行零基预算,研究制定符合我市财力实际的经费定额标准,建立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库滚动管理的预算编制体系。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对预算执行的均衡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完善项目支出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改革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体制,按照统一有序、分口管理的要求,明确管理职能,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确保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
  (二)逐步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现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范围,力争“十一五”期间市县两级全面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有预算单位的拨款均实行直接支付。加快启动县(市、区)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动市、县(市、区)由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不断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各项操作办法,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基础上,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国库集中收入收缴改革,最终全面建立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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