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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财政发展推进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支持工业发展,积极培育主体财源。按照实施主攻工业这个第一位发展战略的要求,充分运用财政资金、财政政策、财政服务等有效手段,支持工业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经济效益。“十一五”时期,市财政将安排工业发展基金300万元、外贸出口贴息资金250万元、陶瓷发展基金100万元、中小企业担保基金100万元,以鼓励和促进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紧紧抓住中央实施加快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老工业基地和传统产业改造的扶持政策和资金,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和壮大主体财源。围绕大力发展六大支柱工业产业的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并积极实施各项财税激励政策,支持支柱产业延长产业链,实现低成本扩张,做强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提高经济总量,培育支柱财源。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和财税政策优势,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招商引企,扶持入园企业加快成长,实现企业与财税双赢,使工业园区尽快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财税生长点。强化对昌河、焦化等大型工业企业的财税服务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制定对企业的财税奖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增产增收增效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和纳税环境。
  (二)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增强县乡财政活力。根据各县(市、区)的发展定位,以县域工业为核心,加大财政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打造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县域经济,扩大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高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为财政发展奠定稳固的经济基础。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市县乡之间收入分配关系,按照“还权于县区,让利于基层”的思路,认真落实《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完善我市部分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景府办发[2005]11号)精神,调整财政体制,规范征管机制。在适当增强市本级财政调控能力的同时,新增财力进一步向县乡倾斜,更好地调动县乡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建立县乡财政发展考评机制,按照“十一五”发展目标,对县乡财政收支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进一步落实激励政策和措施,激发县乡增收节支的内在动力。市财政继续安排200万元县(市、区)财政发展奖励基金,并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增加,调动县乡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增强县乡财政的发展后劲。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乡财县代管”和“省直管县”改革试点,统筹兼顾各级利益,逐步构建符合市县乡发展实际和保障需求的财政管理新体制。
  (三)切实强化税收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根据“十一五”时期我市建设一批重大项目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强化建设性税收征管的措施,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征收,防止收入流失。支持税务部门深化征管改革,推进征管信息化建设,增强征管职能。及时清理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督促有关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完善征管办法,改进征管方式,加大征管力度,加强征管力量,提高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收入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按照属地管理和抓大放小的原则,调整市县税收的征管范围,在保证各自存量的基础上,合理分配税收增量,科学调整各级财政的利益格局。根据收入基数和税收征管的努力程度等情况,研究制定鼓励征收部门强化管理、完成税收奋斗目标的奖惩办法,充分调动征收部门依法征管、应收尽收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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