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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明确任务,按时完成

  按照国土资源大调查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市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建立科学的土地分等、定级和价格体系,科学地量化农用地质量及其分布,努力实现农用地的依法、科学、合理和统一管理。2004年为试点工作年,选择九龙坡区、大足县、丰都县、黔江区和巫山县进行农用地分等试点工作。在分等试点完成的基础上选择其中4个区县(九龙坡区、丰都县、黔江区和巫山县)进行定级与估价试点工作。2005年全市全面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开展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05年上半年完成试点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成果。

  2005年底以前完成全市各区县的农用地分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成果。

  2006年上半年对全市农用地分等情况汇总,编写报告,编制图件,形成市级成果并申请国家预检、验收。

  三、工作创新、保证质量

  农用地分等以国家需要为重点,以国家级参数体系为基本框架,以县为基本工作单位,以省(市)为区域组织实施单位;定级估价以地方需要为重点,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有所创新,对经济基础较好、技术力量较强的地方,尤其是征地制度发展试点区域要优先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要在工作组织、技术方法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积极有益的尝试,为全面完成我市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各地要严格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3)、《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05-2003)和《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06-2003)规定的技术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四、保障经费,推进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各地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需求,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今后三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每年的土地收益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专项用于此项工作,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全面推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国家的验收和汇总工作如期完成。

  五、加强监督,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层层抓好这项工作,推进农用地等、级、价体系的建立,强化成果的应用工作。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特别是行动迟缓、落实不力而影响全市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全国成果汇总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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