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办危险化学品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3]13号)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报来《关于举办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培训班收费的请示》收悉。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号令)的规定,你局拟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班。根据桂价费字[2000]4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取危险化学品培训班培训费每人每期(7天)105元(含培训证书工本费)。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自编辅导材料、讲义费按工本费收取。收费标准从下文之日起执行至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希望严格把好培训质量关,确保培训课时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