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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批复(南价复[2003]21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南价复[2003]21号)


南宁市峙村河水库管理所:

  报来《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你管理所所属的峙村河水厂和老虎岭水厂,分别供应南宁市的安吉镇及邕武路周边地区的机关、厂矿、部队、学校、农村的生活、生产用水。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桂价格字[2002]553号)的规定,经研究,作如下批复:

  一、以2003年4月1日抄见水量起,调整峙村河水库管理所自来水价格(详见附表)。

  二、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取消随水价征收的用户水表检定维护费和水表底度(月用水流量底数)费,用户按实际用水量交纳水费。

  三、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32立方米)每户按定员人口4人计算,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住户口本向峙村河水库管理所申请,经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8立方米/人计。每户人口4人以内的,月用水量>32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8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每二阶梯的水价。

  四、自来水价格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南宁 市 物 价 局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南宁市峙村河水库管理所供水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  水  类  别

现行

水价

调整后水价

备注

一、居民生活用水

0.72

1、一户一表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2立方米/户

0.81

    第二阶梯:月用水量>第一阶梯水量的部分

1.22

2、集体表

0.81

二、行政事业用水

0.72

0.81

三、工业用水

1、一般工业用水(工业清水)

0.75

0.84

2、低质工业用水(工业原水)

0.46

0.55

3、建筑用水

1.70

1.70

四、经营服务用水    

1.25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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