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南价复[2003]21号)
南宁市峙村河水库管理所:
报来《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你管理所所属的峙村河水厂和老虎岭水厂,分别供应南宁市的安吉镇及邕武路周边地区的机关、厂矿、部队、学校、农村的生活、生产用水。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桂价格字[2002]553号)的规定,经研究,作如下批复:
一、以2003年4月1日抄见水量起,调整峙村河水库管理所自来水价格(详见附表)。
二、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取消随水价征收的用户水表检定维护费和水表底度(月用水流量底数)费,用户按实际用水量交纳水费。
三、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32立方米)每户按定员人口4人计算,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住户口本向峙村河水库管理所申请,经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8立方米/人计。每户人口4人以内的,月用水量>32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8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每二阶梯的水价。
四、自来水价格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南宁 市 物 价 局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南宁市峙村河水库管理所供水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 水 类 别
| 现行
水价
| 调整后水价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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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用水
| 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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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户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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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2立方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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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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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月用水量>第一阶梯水量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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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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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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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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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事业用水
| 0.72
| 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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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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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工业用水(工业清水)
| 0.75
| 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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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质工业用水(工业原水)
| 0.46
| 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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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用水
| 1.70
|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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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服务用水
| 1.25
|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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