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房床
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3]24号)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申报我院病房床位费的报告》收悉。为了进一步改善医院医疗环境和病房配置条件,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你院对原有住院病房进行改造装修。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院病房床位和空调降温(取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4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调整你院住院病房床位及空调降温(取暖)的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请你院按规定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1、住院病房空调降温(取暖)收费标准表

  2、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病房收费标准表

南 宁 市 物 价 局

南宁 市 卫 生 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住院病房空调降温(取暖)收费标准表

类  型

使用面积(M_2)

收费标准

(元/床·天)

病房主要设施、设备

备注

一、普通病房

1、单人间

20.88

12

心供氧、中心吸氮、自动传呼、电话、床、床垫、床头柜、凳、电风扇、蚊帐、被套、棉胎、床单、枕头、枕套、病人衣服、热水瓶、洗脸盆、废纸篓、大小便器等病房应备日常用品及设备

10

2、双人间

9

3、三人间

4、四人间及以上

7

二、其它病房

1、母婴同室病房

(双人间)

19.69

25

除普通病房应配置的其他基本设备外,另加空调、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电话、电风扇、阳台、沙发、陪人床及护理用具、不锈钢婴儿床及婴儿专用床上用品

2、母婴同室病房(双人间,新装修)

19.69

35

普通病房应配置的其他基本设备外,另加彩电、空调、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电话、电视柜、壁柜、壁扇、排风扇、阳台、缓冲间、壁灯、病房内装修吊顶、乳胶漆双飞粉、豪华门、铝合金窗、豪华拉帘、水磨地板砖、不锈钢反射灯盆、卫生间(内含淋浴、洗手盆、镜子、全天供应热水、不锈钢毛巾架、贴瓷砖)

3、温馨病房(双人间)

19.69

40

普通病房应配置的其他基本设备外,另加彩电、空调、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电话、沙发、电视柜、壁柜、壁扇、排风扇、陪人床及护理用具、阳台、缓冲间、壁灯、病房内装修吊顶、乳胶漆双飞粉、豪华门、铝合金窗、豪华拉帘、水磨地板砖、不锈钢反射灯盆、卫生间(内含淋浴、洗手盆、镜子、全天供应热水、不锈钢毛巾架、贴瓷砖)

4、温馨病房

(双人间,新装修)

19.69

50

普通病房应配置的其他基本设备外,另加彩电、空调、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电话、沙发、电视柜、壁柜、壁扇、排风扇、陪人床及护理用具、不锈钢婴儿床及婴儿专用床上用品、阳台、缓冲间、壁灯、病房内装修吊顶、乳胶漆双飞粉、豪华门、铝合金窗、豪华拉帘、水磨地板砖、不锈钢反射灯盆、卫生间(内含淋浴、洗手盆、镜子、全天供应热水、不锈钢毛巾架、贴瓷砖)

5、监护病房  

37.7

60

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它监护抢救设备,符合ICU、CCU标准,相对封闭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