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房床
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3]24号)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申报我院病房床位费的报告》收悉。为了进一步改善医院医疗环境和病房配置条件,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你院对原有住院病房进行改造装修。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院病房床位和空调降温(取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4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调整你院住院病房床位及空调降温(取暖)的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请你院按规定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1、住院病房空调降温(取暖)收费标准表
2、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病房收费标准表
南 宁 市 物 价 局
南宁 市 卫 生 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住院病房空调降温(取暖)收费标准表
类 型
| 使用面积(M_2)
| 收费标准
(元/床·天)
| 病房主要设施、设备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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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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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人间
| 20.88
| 12
| 心供氧、中心吸氮、自动传呼、电话、床、床垫、床头柜、凳、电风扇、蚊帐、被套、棉胎、床单、枕头、枕套、病人衣服、热水瓶、洗脸盆、废纸篓、大小便器等病房应备日常用品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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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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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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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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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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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人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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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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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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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婴同室病房
(双人间)
| 19.69
| 25
| 除普通病房应配置的其他基本设备外,另加空调、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电话、电风扇、阳台、沙发、陪人床及护理用具、不锈钢婴儿床及婴儿专用床上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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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婴同室病房(双人间,新装修)
| 19.69
| 35
| 普通病房应配置的其他基本设备外,另加彩电、空调、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电话、电视柜、壁柜、壁扇、排风扇、阳台、缓冲间、壁灯、病房内装修吊顶、乳胶漆双飞粉、豪华门、铝合金窗、豪华拉帘、水磨地板砖、不锈钢反射灯盆、卫生间(内含淋浴、洗手盆、镜子、全天供应热水、不锈钢毛巾架、贴瓷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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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温馨病房(双人间)
| 19.69
| 40
| 普通病房应配置的其他基本设备外,另加彩电、空调、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电话、沙发、电视柜、壁柜、壁扇、排风扇、陪人床及护理用具、阳台、缓冲间、壁灯、病房内装修吊顶、乳胶漆双飞粉、豪华门、铝合金窗、豪华拉帘、水磨地板砖、不锈钢反射灯盆、卫生间(内含淋浴、洗手盆、镜子、全天供应热水、不锈钢毛巾架、贴瓷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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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温馨病房
(双人间,新装修)
| 19.69
| 50
| 普通病房应配置的其他基本设备外,另加彩电、空调、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电话、沙发、电视柜、壁柜、壁扇、排风扇、陪人床及护理用具、不锈钢婴儿床及婴儿专用床上用品、阳台、缓冲间、壁灯、病房内装修吊顶、乳胶漆双飞粉、豪华门、铝合金窗、豪华拉帘、水磨地板砖、不锈钢反射灯盆、卫生间(内含淋浴、洗手盆、镜子、全天供应热水、不锈钢毛巾架、贴瓷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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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护病房
| 37.7
| 60
| 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它监护抢救设备,符合ICU、CCU标准,相对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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