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3]25号)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调整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进一步改善医院医疗环境和病房配置条件,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你院对原有住院病房进行改造装修。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院病房床位和空调降温(取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4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调整你院住院病房床位及空调降温(取暖)的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请你院按规定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1、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收费标准表
2、住院病房空调降温(取暖)收费标准表
南 宁 市 物 价 局
南宁 市 卫 生 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收费标准表(三级医院)
类 型
| 使用面积
(平方米)
| 收费标准
(元/床·天)
| 病房主要设施、设备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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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房
(双人间)
| 36
| 60
| 中心供氧、中心吸引、自动传呼、客厅、彩电、电视柜、沙发、衣柜、吊扇、冰箱、微波炉、高级床上用品、铝合金窗、空调、地面贴地砖、装门套、外墙、卫生间及病房应配置的其他基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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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急诊观察床(三人间)
| 18
| 12
| 中心供氧、中心吸引、自动传呼、多功能摇床、床上用品、铝合金窗、地面贴地砖、装修外墙、符合病房条件和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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