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3]27号)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调整住院病房床位费和空调降温(取暖)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了进一步改善医院医疗环境和病房配置条件,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你院对原有住院病房进行改造装修。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院病房床位和空调降温(取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4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调整你院住院病房床位及空调降温(取暖)的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请你院按规定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1、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病房收费标准表
2、住院病房空调降温(取暖)收费标准表
南 宁 市 物 价 局
南 宁 市 卫 生 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病房收费标准表(三级专科医院)
类 型
| 使用面积
(平方米)
| 收费标准
(元/床·天)
| 房主要设施、设备
|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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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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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人间
| 16.83
| 12
| 自动传呼、床头柜、床上用品、输液架、吊扇、卫生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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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人间
| 21.3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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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人间
| 23.33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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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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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婴同室病房(单人间)
| 40
| 30
| 自动传呼、婴儿床、床头柜、床上用品、输液架、彩电、空调、电话、沙发、衣柜、卫生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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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护病房
(单人间)
| 21.33
| 50
| 自动传呼、人工呼吸机、监护仪、吸痰仪、床上用品、各种抢救设施、手摇三折床、空调、床头柜、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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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急诊观察床
| 16.83
| 10
| 床头柜、床上用品、输液架、吊扇、卫生间、普通病房应配备的其他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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