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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威宁租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租赁市场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威宁租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租赁市场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3]36号)


南宁威宁租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租赁公司公开挂牌竞价租赁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租赁行为,在我市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资产租赁市场,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了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市本级党和国家、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及铺面等国有资产。你公司作为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所属的子公司承担资产租赁业务,利用资产租赁市场信息大厅,对可租赁资产(包括商铺、写字楼、住宅、广告牌位)根据竞租委托人的需求以委托竞价招标的方式租赁给承租人。为进入资产租赁市场大厅的竞租委托人提供服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资产租赁市场服务收费的复函》(桂价费字[2003]102号)规定,同意你公司对竞租委托人收取信息咨询服务费100元/人,对承租人收取交易手续费150元/人。其服务范围和内容为:1、为进入资产租赁市场大厅的竞租委托人进行竞租资格注册登记,代理资产出租方与竞租委托人签订租赁业务委托协议书;2、通过该公司电子屏幕对外发布资产信息、行业信息(包括可租赁资产的地点名称、面积、结构等详细信息,以及资产的优势分析);3、建立资产管理的信息数据库,为竞租委托人提供各类资产(商铺、住房、土地等)地理方位图、测量的使用面积、周边商业环境、当前用途、适合经营的范围等信息咨询,引导竞租委托人进行理性投资;4、对竞租中标者公示中标信息,与竞租中标人签订竞价租赁成交确认书和资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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