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复[2003]37号)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你校报来“关于调整我院部分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桂价费字[2000]29号和桂价费字[2002]515号文件精神,同意你校临时学生公寓(租用南宁电力学校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为:五号学生宿舍楼每生每学期200元(含定额水每人每月5吨,定额电每人每月2度);招待所学生宿舍楼每生每学期325元(含定额水每人每月5吨,定额电每室每月20度)。收费标准从二OO三年二月二十日起执行至二OO三年七月二十日止,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性《收费许可证》。

  二、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桂价费字[1996]169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非师范类专业的艺术类本、专科学杂费全区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你校目前已执行最高限价,不能再调高收费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