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档案人员上岗前培训和档案业务基础培训费的批复
(南价复[2003]40号)
南宁市档案局: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干部职工短期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干部职工短期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43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调整档案人员上岗前培训班培训费为每人每期(四天)60元,档案业务基础培训费为每人每期(四天)60元。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请收费单位按规定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