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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委托邕宁县物价局组织召开“收取县城居民用电户一户一表改造费”听证会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委托邕宁县物价局组织召开“收取县城居民用电户一户一表改造费”听证会的批复
(南价复[2003]41号)
邕宁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县城居民用电户一户一表改造费召开听证会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政府价格决策听证问题的通知”(桂价综字[2002]53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委托你局组织召开“收取县城居民用电户一户一表改造费”听证会。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第26号令《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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