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理论骨干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3]42号)
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报来《关于收取培训班费用的报告》悉。你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提高精神文明建设骨干队伍的素质,经市委领导同意,开办精神文明建设理论骨干培训班。根据桂价费字[2000]438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办收取精神文明建设理论骨干培训费收费标准为 每人每期45元(共三天),食宿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学习资料费按实际成本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从文到之日起执行,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