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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举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人员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举办的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人员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3]4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办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南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人员培训班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收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素质,推动我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你办举办一期(共两天)的培训班,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干部职工短期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438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办举办的培训班培训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共两天)30元,培训资料费按实际工本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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