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直机关工委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直机关工委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3]45号)


中共南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报来“关于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组发[1990]3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03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南组通[2003]8号)精神,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2000]438号文件规定,同意你委收取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费每人每期(5天)75元,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收费标准执行至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