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青秀山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3]51号)
南宁市青秀山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是经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举办义务教育的社会力量办学校,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收取小学1~6年级杂费、水电费、微机使用费、校园安全管理费每生每学期880元;初中1~3年级杂费、水电费、微机使用费、校园安全管理费、自行车保管费每生每学期980元;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
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南价[2002]26号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