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继续执行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3]52号)
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
报来《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仍有部分基础设施尚未竣工,原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经研究,同意你校继续执行南价复[2002]21号文规定的暂行收费标准。你校全部基础设施竣工且教学设备及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后,重新向我局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