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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机械工业技工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机械工业技工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3]53号)


南宁市机械工业技工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为了改善学生住宿条件,自筹资金与手拖厂合建了一栋宿舍楼,其中一个单元7层14套为公寓式学生宿舍,每间宿舍内设二卫一阳台一洗漱台,地面铺设耐磨砖,配备有铁架床、壁扇、贮物架,并有专职人员负责宿舍的卫生、保卫工作。根据桂价费字[2000]29号文件精神,按照优质优价、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校收取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年450元(含水电费)。收费标准从二OO三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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