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3]57号)
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暂行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已过,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精神,为使学生宿舍收费水平与其维护支出水平相适应,经研究,同意你校从二OO三年秋季学期起收取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90元(含水电费)。
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