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沛鸿民族中学西校区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沛鸿民族中学西校区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3]62号)


南宁沛鸿民族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要求调整西校区(原南宁市民族高级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桂价费字 [2000]268号文件精神,为了使学生宿舍收费水平与其维护支出水平相适应,经研究,同意你校西校区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由原来的每生每学期190元调整为200元(不含水电费,水电费根据各房间的实际消耗,按水、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