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3]72号)
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初中、高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既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民办公助),又是南宁市义务教育配套建设的学校,承担地段内初中生入学任务,由于你校目前教学设施尚未配备齐全,难以测算教育成本,为便于你校开展200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初中1~3年级每生每学期收取杂费85元,水电费35元,微机使用费40元,校园安全管理费15元,自行车保管费15元,内膳生工友费50元,借读生费5060元。
二、高中1~3年级每生每学期收取学费5700元。
三、公寓式学生宿舍(内设卫生间,每个房间内配备有空调、衣橱、双层架床)住宿费每生每学期300元。
四、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
五、地段内初中生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南价[2002]58号文规定执行;其他学生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南价[2002]26号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