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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失效]

  (二)复函须经本部门或本单位办公部门负责同志审核,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和答复的建议、提案,协办部门要在规定的办结时限前一 个月时间将协办情况送至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起草复函,与协办部门协商、会签,然后答复。各承办部门和单位不得委托下属单位答复建议人、提案人;

  (三) 复函要区别办理情况,注明办理结果。办理结果按本规则第十七条的标准在复函的右上角标明;
  (四)正式函复建议人、提案人的同时,要附有“征求意见单”,征求建议人、提案人 对答复的意见;
  (五)同一建议或提案,多位代表或委员附议的,要逐一答复每一位署名的代表或委员;同一内容多位代表或委员分别提出的建议、提案,可以并案办理,但建议与提 案要分别答复;
  (六)省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承办部门要将办理结果报市 政府,由市政府统一复函。

  第十三条 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办公部门或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部门要经常对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重点是检查已经解决的问题是否落实,问题解决不了的原因,代表、委员不满意的问题是否已采取措施重新进行办理等。

  第十四条 总结 每年度承办建议、提案工作完成后,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向交办部门报送 书面总结报告。

  第十五条 存档各承办部门应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及时立卷归档,以备查考。

第六章 办理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办公部门及各承办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下制度:
  (一)建立责任制度 。办理建议和提案,要实行逐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建立领导分管、部门负责、具体人员承办的工作体系,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人承办,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对一些重要的建议和提案,各级领导要亲自处理, 切实保证办理质量。
  (二)检查通报制度。在办理工作中,各级政府办公部 门要定期检查、通报各承办部门的办理进度、工作情况,以督促各承办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完成办理任务。对承办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或奖励;对工作推诿扯 皮,不按时完成办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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