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南价复[2003]93号)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调整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字[2003]286号文《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及参观点内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门票及进入景区的车辆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由每张8元,调整为18元(中准价)。允许你公司在不超过15%的浮动幅度内,根据季节、客源等情况自主确定价格。
二、车辆进入景区收费,实行一费制,景区内各景点的停车点不得再收费。具体标准按每辆每次计,摩托车5元,小汽车10元,中巴客车20元,大巴客车30元。
三、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及现役军人等游客可实行优惠门票价格,具体优惠幅度由你公司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