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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郊区二期农网建设与改造农民出资问题的函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郊区二期农网建设与改造农民出资问题的函复
(南价复[2003]97号)


南宁市供电局:

  “关于南宁市郊区二期农网建设与改造农民出资问题的函”收悉。2001年12月,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郊区行政区划后,市郊区用电管理所机构虽已撤销,但其工作职能仍由南宁供电局负责。因此,在目前我市进入二期农网改造工作实施阶段中,关于农民出资的问题,你局仍可按我局《关于市郊区农网建设与改造农民每户出资问题的批复》(南价复 [2000]75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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