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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十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十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3]99号)


南宁市第十中学:

  报来《关于请求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报告》收悉。你校为了改善学生住宿条件,自筹资金将一栋原教职工住宅楼改造成公寓式学生宿舍楼,外墙贴釉面砖,每套宿舍内分上、下二层楼,楼上设有一房三淋浴间,楼下设有一房二卫一洗漱间,卫生间、淋浴间、洗漱间墙面均贴釉面砖,每套宿舍面积约82平方米,安排16人住宿,并为学生配备有四台壁扇及适量铁架床等。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精神,为了使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水平与维护支出水平相适应,经研究,同意你校收取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期230元(含水电费),收费标准从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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