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江南客运站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价复[2003]100号)
广西超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江南客运站:
报来《关于收取车辆停放保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 [1999]436号)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经研究,批复你站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车 型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次)
|
自行车
| 0.1
| 0.4
|
摩托车
| 0.3
| 1
|
小型汽车
| 3
| 8
|
大型汽车
| 5
| 10
|
特大型汽车
| 8
| 15
|
备注:1、以上收费标准和项目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 436号文执行。
2、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3、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一年。
南 宁 市 物 价 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