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我市道路电子泊车咪表自动收费系统停车收费标准的复函
(南价复[2003]102号)
南宁华普正方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收费许可证换证的申请”收悉。鉴于我局《关于我市道路临时停车自动收费系统停车收费价格的批复》(南价复[2001]201号)试行期已满,根据两年来停车服务收费执行的情况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南价复[2001]201号文规定的停车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道路电子泊车咪表自动收费系统的停车收费项目、标准和地点,如有变动,另行下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