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举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和基本知识培训班收费的批复
(南价复[2003]105号)
南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报来《关于举办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班收费问题的函》收悉。你局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举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和基本知识培训班。根据桂价费字[2000]438号和桂价费字[1992]04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取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和基本知识培训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培训费每人每天15元(含证书费);
2、资料费:教科书按定价收取,辅导材料等按工本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