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南价复[2003]109号)
南宁华侨投资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调整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近年来,你投资区的自来水厂相继投入资金进行新的供水设施建设和对原来的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而且取水源较远需二次抽取,资金投入大,加上供水材料、动力价格的上涨,制水成本不断上升,致使自来水厂经营出现了亏损,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武鸣县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桂价格字[2003]345号)的规定,结合你厂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从2004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调整武鸣华侨投资区自来水价格(详见附表)。
二、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取消随水价征收的用户水表检定维护费和水表底度(月用水流量底数)费,用户按实际用水费交纳水费。
三、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32立方米)每户按定员人口4人计算,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住户口本向南宁市华侨投资区自来水厂申请,经核定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8立方米/人计,每户人口4人以内的,月用水量>32平方米部分执行第二阶梯的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8立方米×核定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的水价。
四、自来水价格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进行。
附: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厂水价调整表。
南 宁 市 物 价 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 水 类 别
| 现 行 水 价
| 调整后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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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用水
| 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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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户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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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2立方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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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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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月用水量>第一阶梯水量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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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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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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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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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事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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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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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用水
| 0.85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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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服务用水
| 0.90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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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种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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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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