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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交通快件运输收费标准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交通快件运输收费标准的复函
(南价复[2003]111号)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南宁客运服务站、南宁市公路客运中心申请换领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汽车客运收费管理办法及运价规则”的精神和“我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属下的南宁客运服务站、南宁市公路客运中心依托直达快班班车开展交通快件运输业务的收费标准为0.003元/千克千米(旅客与货物同行的行包运输服务价格按其他规定执行),快件运输的计费重量、规格尺寸及重量折算等按现行的公路客运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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