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医用氧气价格问题的复函
(南价复[2003]123号)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建议维持医用氧气价格的报告”收悉,我局于今年11月18日就此问题已复函市人民政府。关于医用氧气价格问题,根据国家对医药价格管理的规定,医用氧气生产价格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生产企业依据各个时期的生产成本和有关税费制定其出厂销售价格,进入市场经营。医疗机构在选择使用医用氧气时,可根据市场的情况,自主选择区内外生产企业的产品,双方开展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经营和服务。生产企业在开展经营销售中,存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业务行为,我们将责成其纠正,规范监督管理。